温州市制笔协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专项补助资金收支行为,加强协会专项补助资金财务管理,提高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协会专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财政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财务规则》、政府财税主管部门政策规定和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专项补助资金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专项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协会会长办公会议以及监事会的监督,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专项补助资金支出,要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财务的日常管理由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并接受协会会长办公会议以及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是根据专项项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专项项目计划编制项目预算。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项目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原则。专项补助资金与事业经费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四)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协会应将项目全部财务收支情况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相关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编制项目预算。
第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协会秘书处根据项目年度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相关部门审核立项后执行。
第八条 预算编制方法。专项补助资金支出预算根据项目计划,参照财政部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测算编制。
第九条 预算调整。专项补助资金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需详细说明原因、出具相关证明资料,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调整。
第三章 专项补助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条专项补助资金收入管理项目收入应本着“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原则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专项补助资金支出管理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是协会为开展专项项目、保证项目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各种支出应本着“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管理。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应按市财政局规定标准支出,报销凭证应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
2、专项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参照《温州市制笔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即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参照《温州市制笔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其他制度有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