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制笔协会行业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增强质量法制观念,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制笔行业特点,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制笔协会行业质量检查管理。
第三条 组织引导企业严格遵守《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第四条 协助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协会平台作用,强化企业送检、自检、抽检工作,促进提升企业质量意识。组织开展标准执行跟踪、标准提升,引领企业产品向节能、环保、绿色方向发展。以团体标准为切入口,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提升。
第五条 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坚持标准化生产,每年定期交流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情况,推广交流,解决难题。
第六条 不定期组织行业内的原辅材料检查,促进企业重视原辅材料把关,采购使用安全、卫生、环保的原辅材料,不断改进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七条 温州市制笔协会承担行业质量自律监督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