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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制笔协会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来源: 本站 作者: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02 13:46:31 浏览次数: 216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重大活动管理,提高会工作透明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依据《温州市制笔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时间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条  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规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体现会员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和企业发展同时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  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

(二)协会换届;

(三)修改章程;

(四)出国交流活动;

(五)其他重大活动。

第四条  会重大活动,从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会重大活动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等方面。

第六条  会重大活动报告送达后,经受理部门审查认为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会章程,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调整优化符合审查后再开展活动。

第七条  重大活动报告材料应归档保管。

第八条  制度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