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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制笔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来源: 本站 作者: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02 13:30:13 浏览次数: 16

温州市制笔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   提高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更好地履行服务职能,根据《温州市制笔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章   学习培训制度

   培训种类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培训形式包括脱产培训、业余培训、在岗培训和网络培训

   参加协会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培训

   倡导自学模式,学习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政策法规、岗位业务等

   学习国内外兄弟协会的先进管理经验

   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将记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章   秘书长岗位职责

第七条   协助理事长开展协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领导秘书处,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向企业传达政府的政策和意图,协助搞好行业管理,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九条   领导秘书处,组织开展对本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交流工作;协调本行业内部和行业与相关行业间的经济、 技术合作;推动企业的科学技术、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条   领导秘书处,组织研究国内外技术经济市场,预测产品发展趋势,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有关经济、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缩写刊物,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开拓市场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领导秘书处,积极发展与国外相关的民间组织的联系,举办研讨会、展览会,开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领导秘书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合作和商务服务

第十三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积极发展团体、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的各项决定,维护协会章程

第十五条   规范协会收支,接受长办公会议及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三章   秘书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的工作,维护协会章程;

第十七条   关注本行业的动态、了解会员的发展状况;

第十八条   根据秘书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落实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及时做好档案归档整理以及文稿的收集和分类保存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条   督促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并及时填写文件收发表交秘书长批阅后进行传阅工作,根据领导批示及时传达文件的执行命令;

第二十一条   协助起草协会的工作报告、总结、会刊等文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助做好协会网络平台的维护工作,做好协会微信群的维护工作,以及协会自身建设栏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协会领导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市场信息,具体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有关经济、技术、市场等方面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办公室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   开展协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承办秘书处委托办理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及时做好各类文件、档案的收发、整理和归档工作;规范协会文件管理工作,保管好本行业内部和行业与相关行业间的经济、 技术合作资料

第二十七条   协助完成相关文稿的编写校对,并负责核稿、文件排版、文印工作

第二十八条   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策划、会务工作以及后勤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协助做好会员的维护工作,各类通知的传达、联系等

第三十条   做好仓库实物帐的记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的各项决定,维护协会章程

第三十三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积极发展团体、个人会员

第三十四条   完成秘书处的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健全劳动制度,遵守上下班时间,因故迟到或早退的,超过10分钟以上必须汇报,无故缺席扣除当月奖金;

第三十六条   遵守劳动纪律,如在上班时间内运用办公工具进行与工作无关之事,劝阻不改扣除当月奖金;

第三十七条   各项通知、信息等及时传达,并做好人员组织工作,未做好并影响到工作正常开展扣除当月奖金; 

第三十八条   做好老会员的维护和新会员的发展,在联系工作中出现遗漏或涉后的相应扣除奖金; 

第三十九条   加强网络管理,及时更新协会网站页面,如做不到及时上新,相应扣除管理员报酬;

第四十条   做好秘书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签定与归档工作,未按时签定和未按规定归档的予以扣除有关人员的部分奖金;

第四十一条   做好印章管理及使用登记工作,出现遗漏或审批不及时的予以扣除有关责任人的奖金;

第四十二条   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若将工作分配给其他人员操作的,根据实际分工情况,按规定进行奖金扣除;

第四十三条   对现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可操作措施,促进工作效率、提升现有管理有成效的,经评议确认的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在现有工作中看到对协会工作造成影响及时进行阻止,经落实情况属实并及时汇报秘书长的,酌情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协会工作职责外加的有关工作,如购买政府服务,提供会展服务等,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其标准由会长会议决定。

 

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制度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