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制笔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依据《温州市制笔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种类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
温州制笔产业相关企业、团体,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企业、团体。
第三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且提交材料准确真实;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办理入会手续;
(四)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优惠取得协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可要求协会协调会员之间的纠纷;
(七)可通过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诉求和建议;
(八)可要求协会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帮助;
(九)可要求协会对其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国际惯例、协会章程和约定;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支持协会工作,必要时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内无故不参加团体活动或1年不交纳会费的,由协会秘书处发出催缴通知,接通知10日内不予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