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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制笔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来源: 本站 作者: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3-02 13:31:32 浏览次数: 88

温州市制笔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管理,依据《温州市制笔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种类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

温州制笔产业相关企业、团体,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企业、团体。

第三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且提交材料准确真实;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办理入会手续;

(四)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优惠取得协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可要求协会协调会员之间的纠纷;

(七)可通过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诉求和建议;

(八)可要求协会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帮助;

(九)可要求协会对其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国际惯例、协会章程和约定;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支持协会工作,必要时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内无故不参加团体活动或1年不交纳会费的,由协会秘书处发出催缴通知,接通知10日内不予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制度协会九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